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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即使有法律约束,但尼姑还是要与世俗犯奸

2020-05-29 明朝 尼姑 犯奸

佛教文化在中国传承千年,而有些和尚尼姑并不尊重佛教文化,常常做出丢人现眼之事,不尽现代和尚尼姑常常被看到不检点的事情,而且在明朝更是疯狂,法律都奈何不了他们。

洪武六年的时候,明太祖朱元璋曾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用现在话说就是规定不到四十岁的女子不能出家为尼。

在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就是说规定男子出家必须小于20岁,更加提倡幼年的孩童或是少年出家。

这样两条对立的规定,正好将和尚与尼姑的年龄拉开了,这也能让和尚和尼姑有一定的代沟。不得不佩服朱元璋的聪明才智!

但是,明太祖朱元璋对尼姑出家的年龄限制则为日后尼姑庵的世俗化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许多已婚妇女,因为与自己的家人感情不合,产生了矛盾,而又陷尼寺,本来就是贵族家庭的妻妾出家的地方,这些出家的女子大多数经历了尘世间的七情六欲,如何能够保持好一颗心皈依佛门的纯洁性?

在明代正统之后,许多出家为尼者已经不再受法律的束缚,在北京的许多寺庙中,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越来越多,这也是尼姑庵的内部更加的混乱。许多人出家,是为了逃避世俗和尘缘,从而选择了出家,躲避在尼姑庵内。

当尼姑人数的日益庞大,管理起来也就更加困难

明代的时候就有官方法律条文对尼姑的犯奸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弘治七年,明孝宗下令严惩犯奸的尼姑,即是如此,还是很难杜绝尼姑与世俗通奸的现象发生。在明代饶州有一位尼姑,与士人张生相恋,不顾世俗的反对,最后还与张生结为夫妻,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在永乐年间曾经流传一个故事,有一个工匠牛金手在修理一座尼寺的时候,偶然在寺庙里发现了缠棕帽,帽子上还有水晶樱珠,看起来很精美。工匠就把珠子拿到了市场上去销售,结果被水晶樱珠的主人的家里人认了出来,工匠被告发到了衙门。

官员审问时,工匠如实的道出了捡到珠子的经过,才知道原来是一位少年偷偷进入了尼寺,天天在寺庙内与尼姑们纵欲交欢,最终死于色欲。而尼姑们无法将少年的尸体运出寺外,只能将尸体肢解埋在寺庙的墙壁下。事实一出,民间不禁一片哗然。这样的悲剧让人看了不免叹息,总是法律条文再多,也无法阻止这样的悲剧发生,尼姑与他人的感情纠葛依旧不断,一个又一个故事让人叹为观止。

作为一个出家人,本应该是无根清净,无欲无求的,然而明代这些和尚、尼姑太不像话了!

尽管在明代许多尼姑心中都有恋世情结,他们无法了结心中的尘世情缘,偷欢作乐。但总的来说,还是有许多佛门尼姑恪守规则,一心向佛无欲无求,过着清幽安静的修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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