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着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是宗法制首次出现是在商朝,西周推翻商朝的统治政治上沿用了商朝的宗法制,并且在这之上大大完善了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
世袭周王称天子,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其它诸子可被分封为诸侯,君位亦传给嫡长子。诸侯其它诸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传位嫡长子,其余诸子为贵族阶层的最低等级——没有封国和采邑的士。这些世袭嫡长子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领。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庙习惯,宗庙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里面分建多少个「庙」则取决于宗主的等级地位。宗庙除了祭祀,还可以举行重大典礼、决定重大事情,具有礼堂的性质。这种对祖先的尊敬,加强了宗族内部的团结,稳定了社会结构。与宗庙制度相辅相成的还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时代,贵族和国人都被集体安葬于公共墓地。按礼,除了凶死者外,所有族人都应葬于族墓。宗主有紧急的事情,有时也要去族墓报告祖先。
在西周时代,「姓」和「氏」是两个概念,「姓」表明血统,「氏」则为「姓」的分支。贵族在幼年时由父亲题取「名」,「字」则是成年后「冠礼」或「笄礼」时所取。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汉字:第一字表长幼行辈(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为「父」字。女子的字全称的末一字则为「母」或「女」,第一字后标明「姓」。由于全称过于复杂,故习惯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这种姓氏名字制度能够很好的起到确定血统、长幼、尊卑的作用。
与氏族社会相类,周代贵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级的贵族又必须在同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王姬则可与诸侯通婚。贵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后代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在早期并没有被严格的执行)。嫡长子继承制起到了稳固部族、防止内乱的作用。西周脱胎于氏族社会,各宗族由族长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本国的大宗、卿大夫则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种宗族组织构成了由上至下的层层统治结构。各级贵族都拥有军队,由族长统领。族长还是宗庙的主祭者、宗族成员的庇护者。各国的卿大夫掌管着军政大权,还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种事务。「室老」负责族长财务,「宗老」掌管各种礼仪,「宰」帮助处理政务,还有各种服务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对「家」的利益必须绝对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点在于诸侯国权力会日渐膨胀,尾大不掉。周天子对其采邑的控制权则逐渐丧失,公、侯、伯、子、男的袭爵渐渐由天爵转变成人爵。西周时诸侯国领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国只是一个城。但东周以后,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诸侯互相吞并,仍至于形成春秋五霸,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西周宗法制对现代中国社会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
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谏制度,而言谏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与仁义作为首,下者可谏上,故有曰当仁不让,就算君臣,父子,师生当遇上违背之事,亦以律义当头,成为中国独有的制度。而言谏制度亦规范天子之谕,下臣可以当朝律例,阻止皇帝进行违反律法的行为。然而于西洋社会上从来无此制,以致欧洲社会一直处于封建社会直至工业革命。